工程质量承诺书14篇
在生活中,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承诺书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质量承诺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1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承诺单位
承诺人
签名
日期
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土建责任人
身份证号
安装责任人
身份证号
资料员
身份证号
其他责任人
(岗位)
身份证号
变更责任人
(岗位)
身份证号
变更责任人
(岗位)
身份证号
变更责任人
(岗位)
身份证号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2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承诺:在沂河嘉园二期1#住宅楼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1、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与本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所有人员均能够到岗履职。
3、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严格遵守见证取样制度,混凝土试块制作时应旁站到位。
4、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承担质量监理责任。
5、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人员资格、工程质量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6、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如有不按图施工、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情况,不在验收文件签字盖章。
8、本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9、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监理业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质量承诺书 篇3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单位对宁波远大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负责,履行保修义务,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严格按照本单位依法取得的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施工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施工,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严格管理依法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拒绝任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并有书面记录,签字齐全;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弄虚作假送检试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项、分部、竣工验收均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负责组织返修。
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出具质量保修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并对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此处隐藏10416个字……面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负责人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操作的,立即制止。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做好现场防护。
8、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支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1、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3、采购、租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4、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验收合格后使用。
1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16、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7.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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